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模板脚手架工程市场秩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活动。
二、资质要求
从事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的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不同级别的资质对应不同的承揽范围和要求。
1. 一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承担过至少2项大型或3项中型模板脚手架工程;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5人。
2. 二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承担过至少2项中型或3项小型模板脚手架工程;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3人。
3. 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近3年承担过至少1项中型或2项小型模板脚手架工程;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级或高级职称的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人。
三、承揽范围
1.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业务,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2.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业务: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3.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工程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业务:
(1)高度35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2)高度50米以下构筑物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4)单跨跨度18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的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质量安全管理
从事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同时,应当对使用的模板脚手架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
五、监督检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应当加强对模板脚手架工程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进行整改或者拆除。对于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的企业,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其他有关模板脚手架的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