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染料进口报关代理商检

  •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1:30,加入时间:2015年01月21日(距今340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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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样的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手续?

所有外国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化工品(含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澳门),在进入中国大陆销售时,必须到中国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注册(备案)手续。

2.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到何机构办理?

国外化工品进入中国时,需要到中国国家卫生部等机构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方可销售,具体程序为:卫生部注册/备案(接收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制作中文标签(2006年4月之前需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备案,现已取消备案);通关(含标签审核,海关);上市销售。

进口化工品需提供哪些资料?

普通类:

(一)检验申请表;

(二)检验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说明书;

(四)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工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6、人体安全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工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10. 对化工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工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配方中紫外线吸收剂含量超过0.5%的非防晒产品,除需常规检测外,还应进行紫外线吸收剂量检测、光毒试验和变态反应试验;

(2)配方成份中含有果酸的,应进行果酸含量检测;

(3)防晒产品宣传或标示spf值的,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

11.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吗?

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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