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美容美发服务合同纠纷消费欺诈诉讼咨询律师
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
廖某在深圳市南山区X美容美发店购买了服务,预付一定的款项,消费一定金额后发现该店没有相关服务的审批文件,于是提起诉讼,要求:1.南头X店向廖XX返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101221 元(生活美容未消费款项 78782元+医疗美容未消费款 11747 元+美容卡余额 10692 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2.南头X店向廖XX返还医疗美容项目消费款 68897 元;3.南头X店向廖XX支付以本案廖XX支付的医疗美容项目消费款 68897 元为基础计算的三倍赔偿合计 206691 元;4.南头X店承担廖XX因提起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 15000 元;5.南头X店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判决:一、南头X店、金碧X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廖XX返还美容卡余额 10692 元及未消费款项90528.34 元;二、南头X店、金碧X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廖XX返还已消费的医疗美容项目款项 68897 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206691 元;三、驳回廖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为服务合同纠纷。廖XX向南头X店支付服务费,南头X店为廖XX提供美容美体等服务,双方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南头X店并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其为廖XX提供美容美体服务属于违规行为,已构成实质上的违约,原告廖XX有权解除合同并判令南头X店退还廖XX美容卡余额 10692 元正确。南头X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其从业人员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南头X店向廖XX隐瞒其没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没有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提供上述服务,属于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构成欺诈,最终认定南头X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并判令南头X店返还相关医疗美容项目的已消费款项及进行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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