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
(2)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4)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5)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6)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7)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组织设计、(专项)施工单位方案。
(8)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9)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1)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2)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3)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4)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5)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7)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18)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9)主持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