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 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 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项目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成后报业主,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