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已开始

  • 发布时间:2024-03-04 12:53:48,加入时间:2023年07月11日(距今29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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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已开始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组织)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的一项给予奖补。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60万元和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按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2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的一项给予奖补。其中,同时主导修订两项以上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可适当增加奖励,同一企业(组织)标准化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其他奖励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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