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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销售他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问题
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六万件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三万件以上的;
(三)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二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六万件以上的;
(四)部分销售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已销售标识数量不满一万件,但与尚未销售标识数量合计在三万件以上的。
律师团队介绍
梁慧律师,专利代理师,广东富友鹏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团队具备法律和理工科双重背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调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等,业务范畴涵盖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业涉及其工艺、软件、电子等传统工业领域,并参与了很多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在知识产权的维权诉讼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广东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20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