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律师刑事律师知识产权保护诉讼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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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2011〕3号

八、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律师团队介绍

梁慧律师,专利代理师,广东富友鹏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团队具备法律和理工科双重背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调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等,业务范畴涵盖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业涉及其工艺、软件、电子等传统工业领域,并参与了很多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在知识产权的维权诉讼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广东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20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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