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专业合同律师擅长合同终止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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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一、哪些是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指的是存在法定情形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混同等。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终止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合同终止不需要办理实名手续,只有出现以下情况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7.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终止合同的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具体如下:
1、清偿
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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