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民事纠纷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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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知识:
庭审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而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又是庭审活动的核心,其中法庭质证侧重于事实部分的审查;法庭辩论更加侧重在概括层面的法律适用。

(一)法庭质证
证据质证主要从证据的三性(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方面统筹考量。

1、质证考量因素之真实性

证据的客观真实性是诉讼证据 基本的特征;也即诉讼所依据的证据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想的。庭审中,着重审核证据是否系原件、原物、原貌,有无篡改痕迹;是否系直接证据,而非传来证据;是否能从客观上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

2、质证考量因素之关联性

关联性是证据质证的关键部分。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才能证明待证事实。证据的关联性是要在客观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架构起逻辑关系的桥梁。

庭审中,关联性的审核:一方面,主要看客观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能否架构起逻辑的桥梁;另一方面,还要看客观证据和待证事实的周延性,即两者的内涵和外延有无重叠或者交叉。

3、质证考量因素之合法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来源、搜集程序及表现形式是否合乎法律规范及法律要求。庭审中,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只能进行形式审查,无法进行实质审查。

(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原、被告双方充分举证、质证完毕的情况下,依据案件事实发表的辩论意见。

在实务中,法庭辩论有时会是对案件焦点问题发表辩论意见,以期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有时是依据整个案件情况,从宏观上概括、抽象出法律适用问题。

但是,无论哪一种法庭辩论,都旨在帮助合议庭查明案件事实,寻求法律真实无限接近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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