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北注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1-07 23:24:21,加入时间:2024年12月12日(距今13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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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请条件

1、下列机构可以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在事先取得电视剧

制作许可证后,可以制作电视剧。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2、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

3、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 180 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

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4.编剧授权书

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

机构)等签定的 6.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

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 电影制片机构

的相应资质证明 企业 复印件

8.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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