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南宁中量国鉴生物亲子鉴定咨询中心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汇春广场12楼1215号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咨询范围:上户口亲子鉴定咨询,个人亲子鉴定咨询,司法亲子鉴定咨询,可靠亲子鉴定咨询,入户亲子鉴定咨询,入学亲子鉴定咨询,中高考亲子鉴定咨询,隐私亲子鉴定,胎儿孕期亲子鉴定等咨询。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服务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西乡塘区、武鸣区、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崇左市、柳州市、来宾市、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玉林市、贵港市、百色市、钦州市、河池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周边城市地区等。
特别注意事项:
落户、迁户业务:办理此类业务时,需要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照亲手前往办理。
南宁正规司法鉴定中心名单参考
青秀区: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公众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长湖路
2.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
3.南宁市金盾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
4.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
5.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财富国际广场
6.广西公仆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
7.广西众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2号
8.南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
9.广西正廉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
兴宁区:
1.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
2.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7号
良庆区:
1.崇左市复退军人医院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锦绣南三巷与锦绣路交叉口
西乡塘区:
1.南宁市阳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大道
温馨提示:不是所有机构都能做亲子鉴定,还需要根据业务范围选择,以上数据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亲子鉴定的原则
亲子鉴定作为一项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法律认证的重要程序,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包括:
1、自愿性原则:参与亲子鉴定的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需要自愿同意进行鉴定。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亲子鉴定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决定。
2、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亲子鉴定应使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无误。应采用当前科学界认可的有效技术进行检测。
3、保密原则:鉴定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和鉴定结果需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合法性原则: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需要具有合法资质,且鉴定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正当程序原则:鉴定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
6、公正性原则: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7、伦理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亲子鉴定时,应特别考虑到伦理问题,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这些原则是亲子鉴定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人权保护
亲子鉴定流程
咨询预约:联系专业亲子鉴定机构,咨询鉴定相关事宜,如鉴定类型、所需材料、费用、流程等,确定鉴定时间并预约。
样本采集:
个人隐私鉴定:可自行采集样本,如血液、口腔拭子、带毛囊毛发、牙刷、指甲等,然后邮寄到鉴定机构;也可到机构由工作人员采集。
司法亲子鉴定:所有被鉴定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照(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到鉴定机构现场,由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拍照、按指纹,并采集血样。
孕期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采集孕妇外周血和疑似父亲样本;羊水穿刺亲子鉴定则需孕妇在医院由医生抽取羊水样本,再结合疑似父亲样本送检。
实验室检测:样本送达实验室后,技术人员提取DNA,利用专业仪器和技术进行比对分析。
结果出具:一般5-7个工作日出鉴定结果,如需加急,可选择加急服务,时间可缩短至3个工作日甚至更短,但需额外支付加急费用。结果可通过电话、信息告知,也可自行前往机构收取书面报告,还可选择邮寄报告服务。
需提醒大家,以上机构信息、费用及流程仅给参考。实际费用可能因市场波动、机构服务差异有所变动,机构地址也可能随发展调整。在选择亲子鉴定机构时,务必确认其资质,保障鉴定结果准确、合法。若有亲子鉴定需求,建议提前与相关机构充分沟通,了解详情。
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给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