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材料及注意

  • 发布时间:2025-05-29 15:53:54,加入时间:2025年05月22日(距今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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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5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认定所需的具体材料及其准备要点,帮助申报单位做好充分准备,提高申报成功率。

  一、核心申报材料

  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申报书》

  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包含两个Sheet(表格),需完整填写。

  提交后还需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扫描PDF文件)发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邮箱及所属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邮箱。

  2、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材料

  根据《办法》要求,提供支撑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条件材料:

  单位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知识产权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工作管理体系文件;

  近三年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2)专项条件材料:

  试点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置文件、研发投入增长证明、专利申请及有效发明专利清单、专利实施率或知识产权转化合同金额证明等。

  优势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专职人员名单、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增长证明、发明专利占比及专利实施率统计、知识产权产品收入占比或转化合同金额证明等。

  二、其他补充材料

  1、高价值专利相关材料

  与主营业务关联的高价值专利清单、专利产品备案证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文件等。

  2、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专利技术获得国家/地方奖励的证明、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报告。

  3、国际标准应用证明

  学习并应用《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或国家/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形式审查与核验:各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知识产权局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评审环节。

  2、不予认定的情形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且未改正的;

  3)近三年有经知识产权行政或司法部门认定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受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处理,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有其他重大恶劣影响的。

  3、复审材料:已认定的试点单位需在202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提交《复审申报书》,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四、申报途径

  网上申报: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选择注册地所在区的知识产权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或“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认定”。

  线下提交:将申报书电子件及证明材料发送至市局和区局指定邮箱。

  具体材料清单以《办法》和2025年申报通知为准,建议申报单位仔细阅读文件并咨询属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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