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亲子鉴定中心机构地址在哪里?东莞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机构地址在东莞台商大厦1104(会展中心斜对面)。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东莞亲子鉴定机构:
1、东莞国权基因DNA亲子鉴定中心
机构地址:东莞台商大厦1104(会展中心斜对面)
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民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东莞市(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
东莞司法正规鉴定机构
东城区司法鉴定机构
1、东莞东城区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
2、东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地址:南城街道袁屋边阜东路
3、东莞市司法鉴定协会地址:东城街道东城西路
南城区司法鉴定机构
1、东莞南城区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
2、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地址:南城街道袁屋边阜东路
3、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地址:银丰路财津银座A座
4、广东华南司法鉴定所地址:宏图路南信产业国际
5、广东至信司法鉴定所地址:南城街道塘坝二路报业大厦
寮步镇司法鉴定机构
1、东莞寮步镇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东莞市寮步镇
2、中国沉香鉴定评估中心地址:上坊二巷与祥富路交叉口东
松山湖司法鉴定机构
1、东莞松山湖区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区
2、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城大道
常平镇司法鉴定机构
1、东莞常平镇中检国权亲子鉴定中心地址:东莞市常平镇
2、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常平检验点地址:常平镇东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莞城区司法鉴定机构
1、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地址:莞城街道八达路
以上就是2024年东莞亲子鉴定机构名录,数据来源于互联网,不是所有鉴定机构都能进行亲子鉴定,还需查看机构的业务范围,名录排名不分先后,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亲子鉴定的原则
亲子鉴定作为一项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法律认证的重要程序,应当遵循一系列原则。这些原则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合法性和伦理性,包括:
1、自愿性原则:参与亲子鉴定的双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同意进行鉴定。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亲子鉴定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决定。
2、科学性和准确性原则:亲子鉴定应使用科学的方法,确保鉴定结果的。应采用当前科学界认可的有效技术进行检测。
3、保密原则:鉴定过程中收集的所有个人信息和鉴定结果需严格保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4、合法性原则:进行亲子鉴定的机构具有合法资质,且鉴定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正当程序原则:鉴定过程应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样本的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等各个环节。
6、公正性原则: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保持中立,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
7、伦理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或特殊群体的亲子鉴定时,应特别考虑到伦理问题,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这些原则是亲子鉴定遵循的基本准则,旨在确保鉴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人权保护
四、亲子鉴定的流程解析
在现代社会,亲子鉴定作为确认亲子关系的科学方法,已经成为解决家庭关系疑问的重要手段,本文将详细介绍亲子鉴定的整个流程,从委托开始,到终结果反馈,旨在为有此需求的人士提供一份清晰的指南。
五、亲子鉴定的重要性
亲子鉴定不仅仅是一项科学技术,它在众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法律诉讼中,亲子鉴定常用于亲权、抚养权和继承权等案件的证明。此外,它还有助于个人寻根问祖、确认血缘关系,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亲子鉴定对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1、委托阶段:亲子鉴定的委托。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法律事务所或直接个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此阶段,成年被鉴定人亲自同意鉴定,而12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享有知情权,应当征求他们对鉴定的意见。
2、身份验证:为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当事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儿童出生证或户籍等,并在抽样现场核实这些证件。
3、缴费及抽样: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后,被鉴定人需亲自到场进行样本采集。这一过程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样本的准确和隐私的保护。
4、实验室鉴定:在确认当事人身份和委托关系后,样本将被送往实验室进行科学分析
5、结果反馈:鉴定结束后,结果将以正式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委托人,确保隐私和信息的安全。
六、延伸阅读: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规定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