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申请土地规划乙级资质未对业绩提出明确要求,但部分地区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34: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申请乙级资质的业绩要求,只提到申请甲级资质时,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应当牵头或者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类规划项目不少于 5 项,且项目总经费不低于 600 万元,成立不满 5 年的,业绩要求按已满年度等比例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规划乙级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评选时,未要求提供特定业绩,但列入土地规划乙级机构名录的机构每年度应完成以下业绩之一: 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项目四个以上。 完成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项目一个以上。 完成盟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项目一个以上。 完成单选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项目至少六个以上。 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耕地保护规划、土地生态建设、土地整治工程规划等项目六个以上。 以上所有成果需提供专家评审论证或审查验收合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