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有以下注意事项:
1、及时完成相关报表并上报:
企业统计年报:每年 3 月底前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企业统计年报的填写。
高企发展情况报表(年报):每年 5 月底前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季报表:每年 1、4、7、10 月完成高企季报的报送。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企业,在每年的 10 月底之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
2、及时申报更名及其他变化事项:企业如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3、日常维护要点:
1)研发项目方面:确定研发项目,强化研发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等全流程研发管理制度,保存完整成果材料。
2)知识产权规划:重视知识产权的申请规划,确保每年研发活动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数量,达到年均 5 项,避免在复审前一年集中下证。
3)研发费用管理:设立研发费专账,合理据实确定研发活动所支出费用类型,每月依据研发活动实际列支,确保研发费指标满足高企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且企业在中国境内产生的研发费总额占全部研发费总额比例不得少于 60%。按照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留存好加计扣除备查材料。
4)高新产品收入:企业每个后续管理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须满足认定条件,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5)确保企业向好发展:企业净资产、销售额需呈正增长,若 3 年内出现下滑趋势,则 “企业成长性” 将很难得分。
4、做好被抽查的准备:企业要注重资格维持,为期满后重新认定及后续可能面临的检查做好充分准备,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研发费用明细账及相关凭证、高新收入证明材料等。
5、税收资格认定: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 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 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6、跨区整体搬迁: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