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技管发〔2024〕13号)第五条第二款“其中,对经母公司授权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的,可再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二、申报事项
2025年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以前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
(三)近三年(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无重大行政处罚及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四)经母公司授权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以下情形的不予支持:
1.申报企业被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2.申报企业被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或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3.申报企业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财政性资金的;
4.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经母公司授权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且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的,可再给予30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奖励申报表,在线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选取电子证照;
3.承诺书,模板填写,签字、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4.银行账户信息,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5.北京市认定外资研发中心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6.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证明(研发投入的金额应以美元为计算单位,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各年度期末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价换算)(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为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企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实际经营当年至2024年年底各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需披露研发投入相关科目,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费用、研发支出或开发支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摊销等科目的期间费用或期初、期末余额等(研发投入包括当年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的合计,计算口径为财务会计口径),同时提供各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计算说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其他合规性专项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如果财务会计口径与加计扣除口径存在较大差异,企业需提供差异说明,明确差异原因,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材料、任选其一提供)
(2)2024年度研发项目开展情况的简要说明(需说明2024年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投入、主要研发人员情况以及整体进展),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或提供合规性专项报告,例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等,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3)若申报单位研发投入中包含委托境外研发支出,企业应提供委托境外研发支出说明,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7.境外母公司研发投入说明,关于企业2024年度在境外母公司集团研发投入中占比情况的说明,模板填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1)若勾选说明中“三、集团全球研发投入情况-附件A”,同时提供母公司集团合并口径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需含有全球研发费用化和资本化支出部分,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2)若勾选说明中“三、集团全球研发投入情况-附件B”,同时提供全球主要研发中心2024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说明(含申报主体),包括如实填写《全球主要研发中心2024年度研发投入列表》,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需含有会计报告或审计摘要,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8.境外母公司研发权限授权书(需清楚表明母公司对中国研发中心的研发活动授权,包括其在母公司研发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责;需明确授权书有效期限),同时提供签署人身份证明(签署人为母公司有权高管或指定授权人,企业认为必要可同时提供签署人职务证明),加盖公章,同时加盖境外母公司正式公章或其他同等效力印签,彩色扫描上传;(材料8、9、10任选一项上传,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9.母公司有权机构批准设立或授权研发中心开展研发工作的决议及关联公司关系证明(需提供母公司与中国研发中心的关联关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证明、母公司持股比例等),加盖公章,同时加盖境外母公司正式公章或其他同等效力印签,彩色扫描上传;(材料8、9、10任选一项上传,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10.母公司与企业研发中心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作协议(协议中需清楚表明母公司对中国研发中心的研发活动授权,包括其在母公司研发体系中的角色与职责;需明确协议有效期限),加盖公章,同时加盖境外母公司正式公章或其他同等效力印签,彩色扫描上传。(材料8、9、10任选一项上传,若材料为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上传)
六、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或经开区“政策兑现”栏目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经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补齐补正。
(三)审核: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四)确定扶持结果: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支持奖励金额。
(五)公示:经开区商务金融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完成资金拨付。
七、主责部门
经开区商务金融局
八、受理窗口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4号政务服务大厅“政策申报”窗口
九、申报时间
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