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曼群岛(CaymanIslands)注册公司时,可以包含中文名称,但需遵守当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要求:
1.中文名称作为“外文名称”登记
开曼公司可以注册一个英文名称(主名称),并附加一个中文名称(外文名称,ForeignCharacterName)。
英文名称是法定名称,必须符合开曼《公司法》要求(如以“Limited”“Ltd.”“Corporation”等结尾)。
中文名称是可选附加名称,通常用于商业文件、银行开户或市场推广。
2.中文名称的格式要求
可以是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但需在注册时明确说明。
需提供中文名称的准确英文翻译或拼音(如音译或意译),以便登记备案。
中文名称不需要包含“有限公司”等后缀(因为英文名已体现公司类型)。
3.查名与唯一性
英文名称需通过开曼公司注册处(CaymanIslandsGeneralRegistry)的查名审核,确保无重复。
中文名称无需单独查名,但建议避免与知名品牌或敏感词汇冲突。
4.使用限制
中文名称不能单独作为法定名称使用,所有文件(如注册证书、公司章程)仍以英文名称为准。
若中文名称用于银行开户或合同,需与英文名称关联,并确保一致性。
5.注册流程
1.提交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如需要)至注册代理。
2.代理向开曼公司注册处申请查名(英文名)。
3.获批后,中文名称可写入公司章程(MemorandumofAssociation)或作为别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