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冻水果通关指南

  • 发布时间:2025-07-21 08:49:09,加入时间:2024年12月17日(距今2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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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新鲜水果消费量不断增长外,冷冻水果也凭借其耐储藏、价格低、使用方便等优点,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消费者的日常饮食中。如网红茶饮料中添加的水果果肉、发酵乳中添加的果粒果浆、燕麦片中的冻干水果脆等,都可以使用冷冻水果作为原料。

一、允许进口的冷冻水果有哪些?

我国对冷冻水果实施准入管理

海关总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和审查,以判定该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能否达到我国可接受的风险保护水平。审查通过后,该国家(地区)的冷冻水果方准许进境。

准入国家/地区查询方式:

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查询冷冻水果的准入国家。

二、境外生产企业有什么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冷冻水果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企业注册申请书;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三)企业承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方式:

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信息服务 → 业务信息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查询。

出口前检验检疫要求

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应按照协定要求做好输华冷冻水果果园管理、加工厂管理,并对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进行抽检,确保输华产品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

三、进口冷冻水果申报要求

基本申报要求

(1)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冷冻水果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向海关申报,规范申报要素包括:制作或保持方法、等级、品种、品牌、注册厂商等。

(2)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凭证,并随附输出国(地区)证书。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其证书应当满足相应要求。

特殊申报要求

进口预包装的冷冻水果,其标签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要求,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等。

四、检验检疫不合格处理

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我国与输出国家(地区)签订的双边协定(如议定书、备忘录等)。

当冷冻水果到达中国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冷冻水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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