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及申请条件

  • 发布时间:2025-07-21 15:01:58,加入时间:2025年05月22日(距今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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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北京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启动

  1、认定进度安排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次:4月25日(星期五)

  第二批次:6月27日(星期五)

  第三批次:8月29日(星期五)

  第四批次:10月24日(星期五)

  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2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产业局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365个日历天数,不是一个会计年度。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并且在有效保护期内;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企认定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知识产权和Ⅱ类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I类知识产权可以重复使用,注意每年续费维持专利权有效性)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④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3、属于国家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④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科技人员: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持续满183天)。

  5、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意: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合法经营: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8、创新能力评价(四大模块评分制):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下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知识产权(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④企业成长性(20分)

  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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