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在苏州高新区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2A级绿色工厂:
1.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在区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3.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4. 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5.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程序
1. 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报告格式详见《关于印发<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 初审。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地经发局提交评价报告(PDF版),各地初审合格后至区经发委。
3. 评审确认。区经发委收到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网站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
三、工作要求
1. 各板块要广泛动员,做好绿色工厂培育和储备工作,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
2. 各板块将企业评价报告(PDF版)、汇总表电子档于9月16日前报区经发委。
四、评价标准
苏州市绿色工厂划分为5个等级,以“A”的数量表示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评价工作分类实施、分层管理,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评价分数60分(含)~70分,评为1A级绿色工厂;评价分数70分(含)~80分,评为2A级绿色工厂;评价分数80分(含)以上,评为3A级绿色工厂;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自动评为4A级绿色工厂;获评绿色工厂的企业,自动评为5A级绿色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