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市场销售便携式灯具时,需通过 AS/NZS 60598.2.20 标准认证,并加贴对应认证标志(澳大利亚为 SAA 标志,新西兰为 NZS 标志)。
普通灯串上架须符合以下法规
· AS/NZS 4417.1(电气与电子设备合规标志 [RCM])
· AS/NZS 4417.2(电气与电子设备合规标志 [RCM])
· AS/NZS 60598.2.20(灯具 - 灯串)
· 在电气设备安全系统 (EESS) 注册数据库中注册了型号
带控制装置的灯串上架须符合以下法规
· 包含上述普通灯串全部法规
· 额外需符合AS/NZS 61347.2.13(灯具控制装置 - 对直流或交流供电的 LED 模块的电子控制装置的特定要求)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量≤10kg 的可移动 / 手持灯具,包括但不限于:
· 家用便携灯(台灯、可移动壁灯等)
· 户外便携灯(应急灯、露营灯等)
· 装饰灯(节日串灯、桌面装饰灯等)
· 工作用便携灯(检修灯、探照灯等)
注:固定式灯具(如嵌入式筒灯、吊灯)不适用,需遵循 AS/NZS 60598.2 的其他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