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665-2013《护肤乳液》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性国家标准,适用于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护肤乳液类产品。该标准规定了护肤乳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旨在规范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油、乳化剂等为主要原料,经乳化工艺制成的液态或半液态护肤乳液,包括普通护肤乳液和宣称具有特定功效(如保湿、滋润等)的乳液。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如祛斑、防晒、染发等)或其他类型化妆品(如膏霜、凝胶等)。
二、核心内容
1、产品分类
按功能:普通保湿乳液、滋养型乳液等;
按质地:轻盈型、滋润型等;
按是否含特殊成分:基础乳液、添加植物提取物/肽类等功能性成分的乳液。
3. 技术要求
(1)感官指标
色泽:均匀一致,符合产品明示的色调;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无异味;
质地:细腻、光滑,无颗粒、分层或凝块(常温下);
④pH值:4.0~8.5(与人体皮肤pH值兼容,避免刺激)。
(2)理化指标
耐热稳定性:45℃±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变色、变味;
耐寒稳定性:-5℃±2℃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破乳;
离心稳定性(可选):3000r/min离心10min,无分层(用于评估乳液均匀性)。
(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1000 CFU/g(儿童产品≤500 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100 CFU/g;
致病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沙门氏菌等致病菌。
(4)安全性要求
产品需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禁用、限用物质规定,重金属(铅、砷、汞,镉等)
4. 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通过目测、鼻嗅、手触等方式评价;
pH值:按GB/T 13576.4(化妆品pH测定)执行;
微生物检测:《化妆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执行;
④稳定性:耐热/耐寒试验按标准规定温度条件处理后观察状态。
5.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需检验感官、pH值、微生物(部分企业增加耐寒/耐热)等项目;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或在原料/工艺变更、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进行,需全项检验;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