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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州生育险享受条件扩大到广东省

  • 发布时间:2012-12-24 17:26:36,加入时间:2012年03月23日(距今47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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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本次妊娠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目前仍参加生育保险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只要是在广东省参保满一年以上的,并且来广州继续参保年限可以转移,同时享受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女职工的个人权益而出台的一些政策,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政府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成立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许可证,是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GEC常务理事单位。

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如下所示: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费用有自己险垫付,生完小孩后,拿相关凭证回广州报销,但是报销费用回比广州少,有一点产检必须在广州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4、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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