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 发布时间:2023-02-09 16:04:13,加入时间:2011年11月29日(距今495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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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学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通知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 学院 特举办“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化学专业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基础;    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5.化学危险品管理;     6.仪器实操;

 7.实验室管理和日常规范。

四、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化学检验技师和化学检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五、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其中技师资格3500元;高级技师4900元。(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证书及午餐等费用),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15号        

七、培训时间: 2012年8月26-29号

八、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 8911 4650    q:120 558 4001

化学检验员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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