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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类设施喷砂除锈防腐管理规范
一、适用范围
1.本规范适用于金属类设施的防腐作业,主要对喷砂除锈及油漆使用进行要求;
2.对于防腐作业中的一些常规操作方法,本规范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二、防腐管理及相关职责
1.新设备、新管道及钢结构的防腐施工,其施工设计、组织、监管及质量验收均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的部门负责,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
2.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防腐蚀工程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必须进行返工或退回处理;
三、喷砂除锈作业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所用金属类设施表面处理方法要求必须为喷砂除锈,如果条件不具备须使用其他方法除锈的,要在申请报告中特别注明;
2.喷砂除锈作业要求:
⑴喷砂使用的压缩空气应干燥洁净,不得含有水分和油污,并经以下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将白布或白漆靶板置于压缩空气流中1min,其表面用肉眼观察应无油、水等污迹;
⑵喷砂使用的砂不得含有油污。天然砂应选用质坚有棱的金刚砂、石英砂、硅质河砂或海砂,粒度大小应满足施工要求,含水量应小于1%;
⑶喷砂操作时,空压机气压为6.0×105~6.5×105Pa,气压变幅为0.5×105~1.0×105Pa。一般砂桶气压为4.5×105~5.5×105Pa,不得小于4.0×105Pa;
⑷喷砂作业要先做试样,试样要和待处理的金属设施在同一条件下进行,作业完后要表面检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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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喷砂除锈质量要求:
⑴除锈标准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988中规定的Sa21/2级,其质量要求为: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⑵对金属类设施表面的处理不得破坏钢构基层的平整性,对铁锈、油污的清理不得损坏基层强度;
⑶要严格保护已经处理好的金属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如受到二次污染时,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4.质量检查:严格按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8923—1988第4条“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的目视评定”操作;
5.除锈完成后,在刷漆之前须拍照留存,作为验收、核算依据。
四、防腐涂料使用及质量要求
1.防腐涂料使用时的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符合涂料说明书的要求,如说明书无明确要求时,环境温度宜在5~38℃之间,表面温度必须高于露点温度3℃,相对湿度小于85%,相对湿度达到或大于85%则必须马上停工;
2.施工现场要有防火、防冻、防雨措施,并要防尘、防曝晒,涂刷后在油漆表干前不得受雨淋。涂料和稀释剂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操作区域应空气流通,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3.甲方指定使用油漆品牌 “振华”。材料进厂时,要过磅称重,和进行现场检验,确保材料合格;
4.涂装作业要求:
⑴处理合格的金属表面须在1小时内上一层底漆,若工程量较大,可进行多点同时开工,以保证在时间内完成底漆;
⑵各涂层须使用不同的颜色,每上好一层,就要从不同角度拍下照片留存,以作为验收、核算时的依据。公司要求,外层面漆必须为蓝色(RAL5015),如有特殊情况,要请示甲方集团领导决定;
⑶涂层与涂层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以先涂上的涂层达到表干后再进行上一层,一般的间隔时间不少于4小时;
⑷涂装标准如下表:
工况
除锈 处理
涂料品种
油漆用量/m3
油漆颜色
总厚度
μm
总膜厚
μm
增加防火涂料区域
达Sa21/2级
底漆:环氧富锌底漆
0.35-0.45kg
铁锈红或桔黄色
70
170
中层漆:环氧中层漆
0.35-0.45kg
达Sa21/2级
底漆:环氧富锌底漆
0.35-0.45kg
铁锈红或桔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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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亭总体分为三大结构:顶棚、立柱、灯箱,在不同款式的组合搭配中灯箱可以算得上标准件。任何款式都离不开候车亭灯箱。
1、候车亭顶棚:玻璃顶棚、不锈钢顶棚、彩钢顶棚、pc耐力板顶棚、阳光板顶棚、张拉膜、艺术顶棚
2、候车亭立柱:不锈钢立柱、彩钢立柱、铝型材立柱、异形立柱
3、候车亭灯箱
(1)、候车亭内胆:材质为镀锌板喷涂(厚度1.5mm),内部配置有灯管架、40W飞利浦灯管(21支或7支)、电源线(2.5平方毫米)、灯管线(0.5平方毫米)、镇流器(11个或4个,牌子:三雄极光,一拖二)、空气开关(或称漏电开关)、时控开关、灯箱专用锁、滚动装置
(2)、候车亭画布框:pc乳白片外包碳钢喷涂边框、画布夹(拉布灯箱没有画布框)
(3)候车亭外框:材质为镀锌板喷涂或不锈钢、配置有8mm和6mm钢化玻璃或4.5mm pc透明板、50mm黑色渐变胶条、D型防水密封胶条、海绵胶条、液压撑杆
4、候车亭预埋件:10*430*430mm钢板、M16*500mm地脚螺栓、10*380*380mm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