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员申报条件和职业等级

  • 发布时间:2023-02-16 17:50:55,加入时间:2011年11月29日(距今49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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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检验员培训目的:通过学习使学员达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食品检验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并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达到国家职业鉴定要求和考核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负责单位检验工作的检验责任。

二、食品检验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三、:
    申报初级资格:从事本工种三年以上;或在本职业学徒期满;或初级职业学校毕业生。
    申报中级资格: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或经中级职业            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
    申报高级资格: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或中专学历,在本岗位工作五年;或大专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职业等级:本职业分为初、中、高级食品检验工三个等级。
培训内容:食品检验概述、仪器分析与检验技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    
职业资格证书持以否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是我国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的条件之一。           
四、报考费用:  培训费、鉴定费、报名费和教材费(全国统一价格初级1550,中级1850,高级2200)。

五、考核发证:经考试、考评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食品检验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用人单位录用、使用技术人员和必须要持有的上岗证书和凭证。

授课和考试时间:(每月开班)。具体时间可咨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李彬老师。

统考时间:每月考核,食品检验工三天,化学检验工两天,可登陆查询。

授课地点:成都—全国各地就近安排 

联系方式: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159  8911 4650

电子邮箱:      传真:(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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