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从事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序和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很多企业难免都会发生工伤事故,据统计,在珠三角有71.8%的企业发生过工伤,仅每年发生在珠三角的断指事故就多达3万宗,而且,事故多集中发生在五金、制造企业。对于因工伤产生的经济补偿,只要不是职工醉酒、自残自杀或故意犯罪产生的,在处理事故时是不会考虑劳动者的过错,也就是工伤事故的发生虽然是因为职工疏忽大意而产生,但企业仍要对工伤职工进行经济补偿。因此,企业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关系到企业能否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避免职工受到工伤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