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食品检验工资格鉴定报名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2 17:26:06,加入时间:2011年11月29日(距今490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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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通知

  食品检验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培训达到国家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要求能力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或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有资质的地市级以上食品检验机构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在十二五期间强调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准入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根据广东省2011年颁发的750号文件规定,食品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我机构是广东省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计量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实训基地,每月开设食品检验工等职业技能鉴定,具体的开班事宜和时间可以咨询李彬老师。

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负责,严于利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

(3)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科学文化素质。

(4)敬业爱岗,团结同志,协调配合。

2.2 基础知识

(1)法定计量单位知识和常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

(2)误差和数据处理基本概念。

(3)实验室用电常识。

(4)食品检测基础知识。

(5)化学基础知识。

(6)微生物检测基础知识。

(7)实验室安全防护知识。

(8)食品安全卫生基础知识。

(9)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培训地点:全国各地均有开班,全国就近安排。信息产业部602计量测试站-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开班时间:2012年10月28-30日,每月开班。

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 & -8103

电子邮箱:或者Fom   传真:(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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