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要求:
EN 15372:2008对所有类型的非家用桌子包括其玻璃结构的安全性,强度及耐用性进行了规范要求,这些要求包括:
a)桌子上部直接接触使用者的边缘边缘应是圆形的或斜切的,边缘其它的可接触边缘应无锐边及/或毛刺.
b)中空构件的端部应是封闭的或加帽的.
c)活动及可调整的部件应设计成避免损伤及操作的疏忽.
d)桌子的承重部件不能意外松动.
e)协助滑动的润滑部件润滑部件应设计为保护使用者避免在正常润滑部件使用时被润滑油所沾污.
f)在动力机构的作用下
g)稳定性–根据EN 1730:2000章节6.7及5.6(有伸出部桌子)的测试在额定的垂直载荷作用下桌子不应倾倒.(如:弹簧,气杆及电动系统)或正常使用期间在力的作用下没有剪切及挤压点剪切及挤压点产生,剪切及挤压点仅在安装及折叠时产生剪切及挤压点是可接受的.
h)强度及耐用性测试参考EN 1730:2000 & EN14072: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