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和试验
a)为保证用于工程的物资符合规定要求,所有进货产品须按《物资控制程序》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和试验或验证;
b)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数量和性质,应考虑在货源处进行的质量控制情况及提供的证明文件;
c)因生产急需未经检验和试验而放行的物资,经授权人员批准,进行适当的标识,以便在检验和试验后发现不合格时,能被追回,这些标识等应做好记录;不能追回的不得紧急放行。
3)过程检验和试验(施工工序检验和试验)
a)为保证施工质量,所有工序的结果须按《施工质量监控程序》进行检验、试验;
b)未经检验、试验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最终检验和试验
合同和法定要求的所有检验和试验完成,经过自检确认合格,且有关数据、文件、资料齐备经业主认可,才能将工程交付顾客。
5)检验、试验记录
a)所有检验、试验都要做好记录,并应能表明是否通过了检验和试验,以及授权验证合格的人员签认,作为质量记录加以保存;
b)提供检验、试验服务的机构须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可,具备相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