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公司在施工程项目、分包项目和业主分包项目的施工过程(或成品)质量,部分在保修期内的已竣工程项目。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级控制:
a)轻微不合格(质量通病):
对来自各种渠道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缺陷(问题)信息,项目经理部质量检查员认定为“轻微不合格”等级的一类问题,均由质量检查员以书面(质量问题通知单)或口头形式通知作业人员责任人进行整改或返修,并负责处置后的质量验收。全过程记录在《质量工作手册》中(其中书面通知附后),记录项目经理部保存。
b)一般不合格过程(或成品):
对来自各种渠道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缺陷信息,现场质量检查员判定为“一般不合格”一类问题,均由质量检查员整理并下达《质量问题通知单》;项目总工程程师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质量专题会议,按“5W1H“查找原因,定出整改措施,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返修后的质量结果进行验收(签认)。质量检查员负责全过程记录,填写《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并按信息渠道要求进行回复,记录由项目经理部保存。
c)严重不合格过程(或成品):
对来自各种渠道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缺陷信息,现场质量检查员判定为“严重不合格”一类问题的,由质量检查员报告项目总工程核准同意后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专职工程师再次签定认可后,开具《质量问题通知单》,由公司总工(或主管部长)主持召开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专题会,找原因、定措施,并对返工后的质量结果进行验收。由公司专职工程师填写《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按相关信息渠道要求进行回复,记录由公司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