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建设合同质量验收

  • 发布时间:2020-02-26 11:44:57,加入时间:2012年11月14日(距今46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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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律师,广东邹强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21年执业经验。系广东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于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新标准对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增加了检验批、子分部和子单位。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作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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