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环境保护局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将两种物质加入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加州65)的致癌化学物质清单中,这两种物质是吡唑萘菌胺 (CAS No. )和3,3',4,4'-四氯偶氮苯 (CAS No. ),2012年7月24日生效。
OEHHA根据“权威机构”机制确认化学物质列入清单的标准。吡唑萘菌胺被美国环境保护署正式确认为化学致癌物质,3,3',4,4'-四氯偶氮苯被美国国家毒理学计划正式确认为化学致癌物质,因此将这两种物质纳入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刘俊健 营业主任(纺织物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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