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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律师,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21年执业经验。系广东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一般是基于当事人与他人之间的合同而发生,有时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必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在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生效,从而使承受人完全取代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出让人脱离合同关系。其后,如果承受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能再诉请原当事人承担责任。另外,合同承受是一种无因行为,因而承受人可以对抗出让人的事由,不得用以对抗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