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一是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二是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对劳动仲裁不服,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对于一些特殊仲裁请求并且金额低于社会平均公司三倍的,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单位方不可以上诉。
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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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因工资、岗位、工伤事故、社保引发的劳动纠纷。
代理因开除、除名、辞退及自动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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