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统一规定,食品检验工必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食品检验人员,均须参加培训,经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获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为此:广电质量学院(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站)特举办“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班”。具体安排如下: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考试按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180min。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具备每人一套待测样品及相应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实作场所进行。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和计算能力,无色盲,色弱,并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感。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和高级化学检验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测试样品,仪表及和工具。
一、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食品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二、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三、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按工种分);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培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
培训时间:广州 2013年每月开班,回执表可登录查询。
联系方式: 李 彬 老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