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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律师,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1992年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21年执业经验。系广东省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著名婚姻家庭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验。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特擅长大案要案风险代理。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立遗嘱人:王XX,男,75岁,广东省xx县xx乡xx村人,
住xx省xx县xx乡xx村148号。
我今年75岁,患心急梗塞,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x省xx县xx乡xx村x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是我儿子王x出钱建的,由我儿子王x继承此房产;家庭承包的土地由我儿子王x继续承包经营。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刘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刘xx、周xx、王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王XX(盖章、按手印)
由刘xx代书。由于王XX无法签字,由代书人刘xx经过王XX的同意后在本遗嘱上盖上王XX的人名章,然后由王XX亲自按右手食指手印。
见证人:刘xx(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