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斗知识产权,专业代理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申报工作,多年来为上海多家知名企业成功申报上海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具有丰富的申报经验,选择北斗,就是选择成功!
上海市著名商标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符合以下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3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作用;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二、申报流程
1、申请部门:
向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县工商局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2、申请材料:
(1)根据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上交二份,申请人保留一份;
(2)填写好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光盘一张;
(3)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要求,提供近三年的举证材料,一式三份,上交二份,申请人保留一份。
3、审定过程:
(1)初审: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认定委员会;
(2)复审:认定委员会对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材料进行复审,需要调查核实的,委托上海市商标协会予以调查;
(3)征询: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的商标向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商标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征询意见;
(4)审定:认定委员会召开上海市著名商标审定会议。审定著名商标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每认定一个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应当制作《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表决书》;
(5)公告:经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认定书并公告;未予认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及申请人。
上海市著名商标专业代理机构--
上海北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代怡然
上海市著名商标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符合以下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的,可以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
1、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满3年以上;
2、商标使用区域大,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3、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4、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5、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6、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作用;
7、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并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
二、申报流程
1、申请部门:
向申请单位所在地区县工商局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2、申请材料:
(1)根据填表说明,填写《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上交二份,申请人保留一份;
(2)填写好的《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光盘一张;
(3)按照上海市著名商标条件要求,提供近三年的举证材料,一式三份,上交二份,申请人保留一份。
3、审定过程:
(1)初审: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条件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向认定委员会;
(2)复审:认定委员会对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材料进行复审,需要调查核实的,委托上海市商标协会予以调查;
(3)征询:认定委员会对申请认定的商标向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商标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征询意见;
(4)审定:认定委员会召开上海市著名商标审定会议。审定著名商标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出席、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方为有效,每认定一个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应当制作《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表决书》;
(5)公告:经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认定书并公告;未予认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及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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