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
新的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增加的条件
1、在国内注册满一年的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高技术服务业的范围;
3、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6%;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4%;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的高新认定管理办法增加的内容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3、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4、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机构
由科委、财政局、税务局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进行认定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
3、审查
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4、认定、公示与备案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的复核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