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护理员是指获得雇用批准去加拿大照顾小孩, 老年家庭, 或照顾残疾人, 她必须和这样的私人家庭住在一起人. 在从事两年的这样专职工作以后, 他们可以从加拿大国内为她本人和其全家申请永久居留身份(PR)--移民加拿大。
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了等同于加拿大高中毕业水平的教育证明, 六个月以上的相关专业培训证明(护士专业或幼教专业毕业生), 和12个月以上与照顾人工作有关的经验. 申请人也必须有一定的英语或法语听, 说和阅读能力以便作为保姆能在一个家庭独立完成护理和照顾工作.
这个特别的加拿大家庭护理员项目的目的是在缺少加拿大人填补这个家庭护理员职位的时候让外国的工人去加拿大做家庭护理员. 成功的申请者会得到一份加拿大的雇用批准证明准许他们在加拿大做家庭护理. 雇用工作两年以后, 这两年工作必须在到达加拿大的四年内完成, 申请人可以向加拿大政府为其本人, 配偶和他们的孩子申请永久居留身份(移民加拿大).
要想成为合格的住家保姆必须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 成功地完成等同于加拿大的高中教育.
2. 六个月的脱产培训(护士专业或幼教专业毕业生)或12个月以上(3年内)的和做家庭护理员工作有关的雇用工作经验. 可以在托儿所, 幼儿园或小学教育中获得的培训和经验, 或者也可以在老年护理, 儿科护理,紧急救助等方面获得经验. 这个经验必须是从向签证官递交申请雇用批准前一天算起在三年内获得的.
3. 能够说,读和理解英语或法语. 必须能在家里独立工作. 例如: 如果需要, 必须能联系急救服务以及能理解药品的说明, 而且也可能被派到家庭以外去和别人交流.
办理的步骤:
获得加拿大雇主雇用
就是找到有资格雇用外国人的做住家保姆家庭护理的雇主, 通过协商工作条件和待遇, 为一位客户找到一份护理工作.
加拿大政府对雇用的批准
获得加拿大政府(HRDC)对加拿大雇主雇用工人的批准证明. 这种批准只有在雇主把某个愿做家庭护理人的具体资料交到加拿大的人力资源部申请雇用这个外国工人后才能获得. 所以, 任何代理声称他们有加拿大政府预先批准的雇用劳工证明不是由于错误就是误导.
加拿大雇用劳工批准
最后一步, 就是申请人向加拿大在当地的使馆签证办公室申请加拿大工作签证批准. 一位加拿大驻当地领事馆签证处的官员会就有关面试的事和申请人联系. 通过面试, 他将决定申请认是否适合去加拿大做家庭护理的工作. 如果签证处批准了申请, 申请人会被建议去做体检. 当加拿大的官员收到检查结果证明,证明一切符合所有的要求, 申请人将获得一份合法工作签证.
工作条件及待遇
1. 所有家庭护理员到达加拿大后可申请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卡。皆受加拿大劳工法与失业金制度的保护。
2. 工作满两年后可以申请转为绿卡居民;在加拿大定居,享受加拿大居民的权力,可申请配偶及子女随迁加拿大;孩童18岁前的免费教育及领取营养费;读大学学费优惠,享受终生医疗免费及各种社会保障。
3. 加拿大政府规定,每周工作5天,总计44小时,超时工作要征得本人同意,法定节假日合法休息。(由于这个工作的具体性质是住在家里面的工作,也不可能是早九晚五的工作方式。)
4. 护理人员要在雇主家食宿,食宿费用要从工资中扣除;在保证食宿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加拿大政府规定在工资中扣除的食宿费用不能超过每周85.25加币。
5. 住房条件是一人使用的独立卧室,有冷暖空调、洗浴及其他基本生活设施设备。
6. 政府规定不得低于加拿大各省的法定工资。比如:安大略省薪金保障条例规定,每小时工资标准不能低于10.25加币。BC省目前的工资为8.75加币。
7. 由于这个工作的每个人年收入肯定属于加拿大政府规定的低收入的范围,所以都可以获得政府的各类退税优惠,所以向政府交纳的税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