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热轧带肋钢筋的生产。
2.企业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企业必须具有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定等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热轧带肋钢筋质量的生产、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设备。
5.企业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
6.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
3.7必须符合国办发[200]1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