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UPS的蓄电池在使用中遇到下述情况之一时,要想恢复蓄电池的可充放电特性,应采用均衡充电的办法来解决。
1)过量放电使得蓄电池的端电压低于蓄电池所允许的放电终了电压。对12V的M型铅酸蓄电池而言,其放电终了电压为10.5V左右。
2)UPS蓄电池组中,各蓄电池单元之间的端电压差别超过1V左右。
3)长时间放置不用,超过静态存储时间的蓄电池。常温环境,一般UPS蓄电池的静态存储时间为9个月。当温度为31-40℃时,静态存储时间为5个月(包括新购蓄电池)。
4)重新更换了电解液的蓄电池。
5)放电后末能及时充电的蓄电池。
6)长期工作于浮充状态(即UPS长期工作于市电状态)并超过静态存储时间。
7)不慎放电,将蓄电池端电压放至低于终止电压。
德国阳光蓄电池:
12V-A600,A400,A500系列电池容量测试方法:
一、测试环境温度20℃。
二、电池在做容量测试之前,必须对电池充电。
三、充电要求:
1、可用0.1CN恒流充至电池单体平均电压2.4V/单元,然后转浮充电压2.25-2.35V/单元,充至浮充电流小于1mA/AH。
2、或可直接浮充,浮充电压:2.30V/单元(A400浮充电压2.25V/单元)。 浮充时间至少24小时,并且浮充电流小于1mA/AH。
四、阳光蓄电池放电要求:
1、 用20小时率电流放电,电池截止电压1.75V/单元,以测定电池的标称容量。
2、 也可对照产品说明书中放电电流表,进行放电容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