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常见问题

  • 发布时间:2013-08-05 13:41:40,加入时间:2013年07月16日(距今44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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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在中港两地均有提供服务的香港居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受雇只在内地执行职务的香港居民,回港无需提供任何服务,雇员就该受雇工作所得入息,不论是由内地机构或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或负担,均属在内地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入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 香港居民被香港雇主派往内地工作超过或不超过183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 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积计算不超过183天的,雇员所得的薪金,只就内地公司支付或负担的部分,计算应缴税款后,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税款。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支付部分,则无需缴税。在内地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他从内地公司及境外雇主(包括香港雇主)收到的薪金总额,在计算应缴税款后,按在内地停留天数计算缴纳税款。
问: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董事酬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 需要。
问: 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薪金应在何处缴税?
答: 应由其受雇企业,代报及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天数包括公众假期吗?
答: 外籍人士受聘于中国境内,其工作天数包括在境内所享受的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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