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本所取意古典文化传承,老语云:多金兴盛到鑫,迅雷捷达谓霆。故曰鑫霆。广东鑫霆律师事务现有执业律师和各类专业人员100余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室拥有3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目前已发展成为广东乃至全国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多年来,本所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以严格科学的管理为手段,以现代化的办公设备为条件,以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全面、高效、综合的法律服务为服务宗旨,在公司事务、房地产、金融、及知识产权等律师业务领域获得迅速发展,赢得了大量国内外客户,并与众多海外律师机构、行业团体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协作与交流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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