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房屋质量纠纷

  • 发布时间:2021-09-26 15:03:45,加入时间:2013年07月05日(距今4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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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而言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程度。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开发商修建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律师。若开发商交付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而造成损失,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对开发商交付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规定,可要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购房者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购房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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