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抚养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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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月婴儿告赢父亲 全国首起婚内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袁某 2003 年 8 月 20 日 出生,起诉时是个刚刚 8 个月的婴儿,其父亲 袁 先生、母亲 刘 女士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并于相识后第三天草率结婚。双方婚姻基础不好,加之婚后双方性格各异,互相猜忌,经常发生矛盾。 2004 年 2 月 6 日 , 刘 女士向中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 袁 先生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因为 刘 女士没有答 应袁 先生的离婚条件, 袁 先生不同意离婚, 刘 女士撤回了离婚诉讼。 刘 女士一个人抚养孩子日渐困难, 2004 年 4 月 20 日 , 刘 女士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要求被告 袁 先生每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原告父母婚姻关系尚在,被告作为原告的父亲负有抚养原告的义务,婚内分居期间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用。

  郑州中院依法判决,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 袁 先生每月向原告袁某支付抚养费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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