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0-10-13 14:47:31,加入时间:2013年07月05日(距今44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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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 138 2218 8295, 136 1006 8863(周先生)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层1602房(公交站:广东工大站;地铁站5号线:区庄站c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分析说明] 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 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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