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去婚姻纠纷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20-10-13 14:47:12,加入时间:2013年07月05日(距今44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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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法院不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主要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有证据证明女方和他人同居等,法院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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