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公司法律师擅长办理各类公司纠纷

  • 发布时间:2015-05-04 13:22:5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未经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股权转让一定无效吗?

某化工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共同创立,甲、乙、丙、丁四人各占25%的股份。后乙因急需用钱将其股份转让给戊,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现丙、丁起诉至法院表示不同意乙的股权转让,要求确认乙与戊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

该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本律师认为: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转让股份的权利受到其他股东权利的限制,即其他股东可能不同意转让或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此时拟转让股份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乙与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如过半数股东不同意或同意转让但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本案在法院判决前仍未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后,其他股东行使的是合同无效的请求确认权,而不是合同撤销权。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汇集多名名校毕业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提供合伙纠纷诉讼咨询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广州股权纠纷诉讼服务等公司法律服务

金牌状王公司律师团队电话:(张晴)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